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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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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8
核心提示:
  目前正值秋季开学季,广西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大批师生回归校园学习生活,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发布以下提示:   一、开展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运营前的全面检查。   (一)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全面检查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和餐用具进行保养、清洗、消毒。   (三)全面检查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变味等情况。   (四)全面检查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加工操作规范、食品留样、色标管理、明厨亮灶、校长(园长)陪餐制、疫情期间错峰分散用餐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食堂加工供应食品禁止事项。   (一)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二)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三)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四)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供应冷荤凉菜生食类食品、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   三、学校食堂加工存储食品注意事项。   (一)食品加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尽快置于冷藏(冻)设施贮存,并尽量做到分隔或独立包装。   (三)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严防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四)食品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   (五)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存放下不要超过2小时。   (六)加工制作豆浆要烧熟煮透,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防止假沸。   四、校外食品消费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场所清洗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   (二)需要在校外就餐、网络订餐或购买零食时,应选择亮照亮证(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单位消费,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摊贩消费。   (三)购买零食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贪便宜购买“五毛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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