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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抽检209批次饮料样品 这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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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30
核心提示:
    9月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9批次, 涉及产品为饮料,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20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为饮用水,分别为:云南弄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滇都名泉(包装饮用水)、弥渡华森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景东彝族自治县高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景东山泉(包装饮用水[其他类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耗氧量(以O2计)超标;德宏州芒市天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明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超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各类型水、土壤、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且常存在于潮湿环境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 的要求。
      大肠菌群是一项重要的食品卫生质量评价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0,m=0MPN/100mL采用滤膜法时,则大肠菌群项目的单位为CFU/100mL。如果运输和销售过程等环节,存在生产设备不干净、工人不注意卫生、杀菌设施失控、包装车间和销售环境太差等问题,就可能导致大肠菌群超标。   耗氧量主要反映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应不超过2.0mg/L。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企业生产过程去除不到位;企业过量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剂清洗不彻底,或者长期不更换滤膜。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泸水鸿富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河南好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茶固体饮料检出蛋白质不达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铜绿假单胞菌║n1=0, n2=0, n3=0, n4=5, n5=0, c=1  CFU/250mL║n=5, c=0,m=0  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n1=8, n2=17, n3=4, n4=8, n5=7,  c=5  CFU/250mL║n=5,c=0,m=0 CFU/250mL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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