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为4批次蔬菜制品,分别为淮南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甜百合,安庆桐城市佳佳福生活超市久阳春天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市瑶海区峡谷野山菜干货商行生产的百合,安庆市太湖县余峰超市方竹园便利店销售的源隆百合,宿州市埇桥区佳祥超市一部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 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淮南、安庆、宿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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