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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县:售卖“性保健品”被判刑 食品安全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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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来源:承德县检察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871
核心提示:
  近日,承德县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都与性保健品有关,比较典型的有纪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纪某某通过微信从一微信名为“11号”的保定男子手中多次购进性保健品,并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对外销售。经鉴定被告人纪某某对外销售的植物伟哥、虫草强肾王、蚁力神三种性保健品经,均含有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承德县人民法院对纪某某做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保健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据食品管理法进行规范,也就是说实际上保健品系保健食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食品内是不允许添加非食品类原料的,西地那非便是食品禁止添加的目录明确规定禁止添加物之一,而市面上售卖的具有壮阳效果的所谓保健品多数都添加此物质。   办案检察官提示广大群众,购买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请到正规药店购买,或者认真查看经营者的食品、药品经营资质以及购买保健品的合格证件等,也提醒广大保健品经营者在购进保健品时要对供货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在法律的角度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个行为犯,只要有生产、销售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所以要合法经营,以免踩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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