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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整治措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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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3
核心提示:
  对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采购、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动物及其制品……   日前,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加强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通过加强监管、督促整改等方式重点针对学校(托幼机构)、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开展整治,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手续、食品安全岗位制度、索证索票、台账管理、食品贮存、食品留样、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以及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等进行检查。在整治过程中,将严厉打击违法采购、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盐等行为;严禁食品加工过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违规加工制售冷荤凉菜和豆角。   在学校(托幼机构)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监督检查中,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西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逐户进行检查。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功能分区、冷藏设施、“三防”设施、餐具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将做好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备案和公示工作,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食品摊贩,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保障师生在校期间饮食安全。   根据要求,提供公用餐饮具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必须配备餐饮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学校食堂(新办证满三个月后)的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覆盖率和公示率达到100%,中小学及幼儿园“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整治过程中,对于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将被立即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将坚决停止其经营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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