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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6.9万家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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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1  来源:济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320
核心提示:
  为更好地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济南市市场监管机关已对6.9万家食品销售单位完成清单管理并实施风险分类监管。
  据了解,市场监管机关共对全市近7万余家食品销售经营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摸清监管底数,建立“三张清单”。一是主体责任清单。以市场监管所为网格,采取电话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部梳理建档立帐,为开展风险分级监管奠定基础。共排查业户72258家,其中,商场超市10040家、食品批发商11337家、食品便利店41153家、网络食品经营者1977 家、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192家、特殊食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7559家。二是异常名录清单。对受疫情影响关门停业,但未办理注销手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联系不到的,列入异常经营或标记为暂停经营进行管理。三是信息异常清单。部分经营者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如企业名称不一致、市场监管所属地管理不明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有误等,列入信息异常清单。
  在此基础上,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对食品销售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全市共评定A级1974家,B级54561家,C级5951家,D级2691家。全市1656家校园周边及校园内食品销售者确定为D级风险,959家特殊食品销售者确定为B级风险。同时,严把A级标准,要求评定为A级的,除动态评定得分符合要求外,还需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安山东”“食安济南”等示范称号,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
  A级做到无事勿扰,例行抽查;B级采取行政指导、告知承诺、主动纠错等处置措施;C级要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整治、责令改正等方式加强监管;D级在加大检查频次基础上,采取清理整治、严查严办等措施。通过优化监管方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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