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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严惩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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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01  来源:法治江西网  浏览次数:731
核心提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1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舌尖上的安全”,审结“毒辣椒”“毒牛肚”等案件59件。   据案件情况通报,“毒辣椒”案是全省首例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8月18日,郭奕良被公安、工商部门在家中查获用硫磺熏制的辣椒7.47吨。该案经信丰县人民法院刑事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郭奕良拘役,并处罚金。其后,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0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郭奕良赔偿32.99万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毒牛肚”案发生于2017年,龚有凤与汪全红,胡华香与李庆分别在作坊内安排雇工使用工业双氧水对牛百叶、猪喉管浸泡加工,并在菜市场对外销售。2018年10月26日,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两案4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赔礼道歉和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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