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指导意见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4  来源: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4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规范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期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工作职责、信用档案内容,对信用档案的管理和应用等方面也做出相应规定。   企业基本信息里要提供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包括全项目自查、常规自查、针对性自查等内容。信用档案的管理环节要求对信用档案采用纸质记录和电子信息化记录同步实施。这些内容的实施都将便于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持续的跟踪记录,掌握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情况,是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意见》还重点突出了深化考核运用。每年度市级监管部门将抽查一定比例的信用档案进行评议,作为判定考核各地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意见》的出台,对鞭策食品生产企业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基层监管部门加强工作针对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指导意见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