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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部门出台措施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电毒炸等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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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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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南昌9月14日消息 记者从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加强捕捞渔具和捕捞方法管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出台《关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三十二种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在全省天然水域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电毒炸等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   根据《通告》显示,禁用的渔具共7类26种。分别为:笼壶类:地笼、底拖吸螺网;陷阱类:定置网、迷魂阵;刺网类:三层刺网(层数≥2层,网目≤4cm);张网类:张网(多桩有冀单囊张网、双緢框架张网,网目≤2cm)、纟豪网(网目≤2cm);底拖网类:机动底拖网、耙网、底拖捕螺网、吊杆电耙、电拖网、电扒网、吸螺(蚌、蚬)船、针弓网、密眼网或布网(网目≤2cm);敷网类:拦河网(网目≤7cm)、拦河罾、岸敷箕状敷网、岸罾、高网(网目≤7cm);滚钩类:滚钩、划钩、鳜鱼钩、蚌耙子。禁用的捕捞方法共6种。分别为: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水獭捕鱼和敲罟渔法。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业农村部、省政府明确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严禁制造、销售,严禁在天然水域使用。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和使用禁用捕捞方法的渔船,以及销售禁用渔具的实体门店、网店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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