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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购买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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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21
核心提示:
   9月1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饼干、糕点、粮食加工品等4类食品5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安庆市太湖县余峰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庆源隆生产的源隆百合,安庆市望江县望华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百合,滁州市全椒县十字永鲜一百生活超市销售的百合,安庆市望江县快乐购自选商店销售的白百合。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 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安徽凯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恒民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铜陵生姜咸味,安徽凯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恒民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铜陵生姜甜味。
  山梨酸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可延长产品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依靠添加防腐剂来控制细菌繁殖,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量超范围使用防腐剂,或者未准确计量。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庆、铜陵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庆、合肥、滁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不合格产品信息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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