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该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和水产制品共13大类食品218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5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近六成为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样品中,有16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近六成。其中,8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潍坊市银座集团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蒋裕超市销售的来自临朐县冶源镇杨善村赵长宝的黄豆芽、济宁市汶上县永顺超市销售的绿豆芽、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红艳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黄豆芽、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小伙百货店销售的绿豆芽、菏泽市郓城县卓越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孙念才的绿豆芽和黄豆芽、枣庄市市中区老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水乡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7批次韭菜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济南市商河县中润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济阳李庄郭学顺的韭菜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市市中区杨宁食品超市解放路店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郓城利民商场魏一府销售的来自庞广民的韭菜、枣庄市峄城区通腾菜店销售的韭菜、菏泽市牡丹区万城超市销售的韭菜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安市宁阳佳悦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百轮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淄博市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店销售的来自淄川区龙泉镇三合养鸡场(王涛)的鲜鸡蛋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餐饮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分别为:菏泽市东明县虎得烩面馆使用的餐碗、菏泽市成武县多禾馅饼店使用的餐碗、泰安市宁阳县回味从前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菏泽市牡丹区邓硕粥铺使用的方盘,均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3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其中1批次为:济南市平阴县于化梅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大润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味糕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还有,济南市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绿豆糕检出富马酸二甲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富马酸二甲酯具有抗菌和杀虫作用,可通过触杀或熏蒸的方式防腐、防霉、防虫;常作为工业防腐剂,广泛应用于家具、服装、建材、塑料制品等产品中。《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中明确富马酸二甲酯属于非食用物质。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 另外,青岛市青岛胶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福州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岁岁酥掉渣煎饼(花生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3批次水产制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水产制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滨州市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即食海蜇检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得超过500mg/kg。 另外,烟台市莱山区邱源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仔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中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食品部)生产的手工大馒头、济南市山东彩惠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王哥庄大馒头,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期(总第25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6.xlsx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期(总第2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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