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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食药监局通告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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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0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417
核心提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31日,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期)》。通告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期),涉及扬州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润丰超市销售、生产日期为2018-4-13的调味面制食品(零食在这儿)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经查,扬州市广陵区沙头润丰超市共购进上述调味面制食品(零食在这儿)50袋,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5元,罚款4767.5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广市监案字〔2018〕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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