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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过期食品经营者,切实维护市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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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9  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33
核心提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过期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近期,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康康快餐娱乐有限公司济南银座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山东大明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分别对上述两家单位处以警告、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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