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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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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3  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5
核心提示: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徐祥彬肉食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8月5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邹城市徐祥彬肉食店销售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豆芽中含有不得检出物4-氯苯氧乙酸钠。当事人存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马明菊禽蛋销售部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邹城市马明菊禽蛋销售部销售的生鹌鹑蛋在监督抽检中检出恩诺沙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8月28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存在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唐村镇福寿康乐购超市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对邹城市唐村镇福寿康乐购超市销售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黄豆芽中含有不得检出物4-氯苯氧乙酸钠。当事人存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0年9月24日我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7400元。
  邹城市南宫孔记小吃经营部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邹城市南宫孔记小吃经营部经营的熟猪头肉依法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熟猪头肉中山梨酸及钾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8月27日我局依法对其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存在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125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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