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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博恩百货超市(夏玉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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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8  来源: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88
核心提示:
  2020年7月15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对青州市博恩百货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实,该超市经营的“梅菜扣肉味(大豆制品)”(生产日期为2019-10-20,规格型号为75g/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5009.28-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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