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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5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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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1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47
核心提示: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曝光

  1.福山区城区爱澳超市销售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案
  2020年5月22日,根据投诉举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山区积金山小区某业主进行检查,屋内货架摆放着进口奶粉、保健食品部分食品无中文标签。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
  2.烟台牟平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康蔬韭菜案
  2020年6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烟台牟平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康蔬韭菜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3.蓬莱市登州璐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7月8日,消费者举报蓬莱市登州璐璐超市销售过期的酷儿苹果汁饮料(生产日期:2019.9.26)。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该超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其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栖霞市均霞快餐店生产不合格油条案
  2020年07月15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栖霞市均霞快餐店生产经营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纪某其经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案
  2020年9月24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招远市文化区市场检查发现纪某其经营的生鲜猪肉当场提供不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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