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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全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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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3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浏览次数:612
核心提示:
  《2018年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修订)规例》(《修订规例》)有关更新食物中金属杂质含量相关标准的条文十一月一日全面生效,所有类别的食物十一月一日起必须符合《修订规例》的规定。
  修订旨在加强规管和更新标准以期更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升规管工作的成效,和让香港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修订规例》把金属污染物的数量由之前的七种增至14种,而适用于不同食物和食物组别的金属污染物上限的数目亦由之前的19个增至144个。《修订规例》亦为个别食物和食物组别加入定义、取缔或删除过时的条文,并为如何在干燥、脱水或浓缩处理的食物和复合食品应用上限订定原则。《修订规例》亦加入过渡性条文,为不同类别的食物提供不同的宽限期。
  政府发言人说︰「《修订规例》于去年十一月一日生效。为让业界有足够时间适应更新后的上限(包括按需要寻找其他货源),以及让本地检测和化验机构就新的上限建立检测能力,《修订规例》于去年生效时先适用于部分保质期较其他食物为短的新鲜食物(即未经防腐处理,或已藉冷冻方式而非冷凝方式保质的水果、蔬菜和蔬果汁、动物和家禽的肉类及可食用什脏、水生动物和家禽的蛋类)。至于其他食物,由于保质/储存期一般较长,设有12个月的宽限期。有关的宽限期已结束,《修订规例》今日起适用于所有类别的食物。」
  有关《修订规例》的详情和相关指引,请浏览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网页(www.cfs.gov.hk/s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r/whatsnew_fstr_PA_Food_Adulteration_metallic_Contamination.html)。如有查询,可致电食环署热线:2868 0000。
  完
  2020年11月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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