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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这25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超七成为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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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59
核心提示:
   11月2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近期该厅组织抽检21类食品共1072批次样品,其中,25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超七成为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食品中,有18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七成多。其中,有9批次样品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梅河口市超富达海鲜超市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辽源市龙山区海船先生海产品书香园店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吉林市船营区双达海鲜行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吉林市船营区卓越海鲜行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梅河口市超富达海鲜超市销售的海水蟹(飞蟹)(散装称重)、辽源市龙山区海船先生海产品书香园店销售的海水蟹(飞蟹)(散装称重)、吉林市龙潭区大煜丹东海鲜直销店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四平市铁西区南方海鲜行南湖店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吉林市船营区李玉环水产品商店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散装称重)。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镉的限量应≤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辉南县朝阳镇万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老战蔬菜批发为进货来源的菠菜(计量称重)、梨树县梨树镇文洪青菜摊床销售的芹菜(计量称重)。   毒死蜱是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属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在农产品中应用广泛。其毒副作用:神经和感觉异常,肌肉无力甚至昏迷,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0.1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   还有,6批次鱼检出不合格,分别为: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创意路店销售的三道鳞鱼、长春满客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三道鳞鱼检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春城购物中心销售的草鱼、高新园区三佳市场洪彦海鲜摊床销售的草鱼、高新园区三佳市场洪彦海鲜摊床销售的鲫鱼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锦江店销售的泥鳅鱼检出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四平市铁西区宏艳粮油经销处销售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分别为: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山甘泉天然矿泉水(350mL/瓶)、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山甘泉天然矿泉水(550mL/瓶)检出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吉林市昌邑区野骆驼桶装水商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玖泓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众露包装饮用水(17L/桶)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受热后易分解,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限量为0.01mg/L。长期摄入溴酸盐超标的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   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为:洮南市骆驼岭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秋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鲜土豆粉检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粉丝 、粉条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不合格肉制品为:通榆县福祥驴马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驴肉(248g/袋、图形商标)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防腐保鲜剂,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不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为:辽源市春哲谷物膨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果(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0-08-29)和香酥果(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0-08-26),均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辽源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四平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样品信息
0.03 mg/L║≤0.01mg/L 饮料 饮用天然矿泉水 第43期 2020.11.02 吉林国抽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0.013 mg/L║≤0.01mg/L 饮料 饮用天然矿泉水 第43期 2020.11.02 吉林国抽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n=5,c=0,m=0 CFU/250mL 饮料 其他饮用水 第43期 2020.11.02 吉林国抽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02.xls

      相关报道: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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