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主管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是食物环境卫生署(简称食环署),负责监察各个环节食品安全,包括对标签进行监测。本文整理了香港发布的与食品相关的标签法规以及香港对于标签的监测和处罚方式。 与大陆的食品分类体系不同,类似保健食品的产品在香港是根据产品所含成分的性质来判断该产品受哪个条例规管: a) 对于含有药物或标签上声称具有医疗作用的产品,其销售、标签应符合《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的规定; b) 符合《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中药材或中成药定义的产品,其销售、注册、标签等内容均受《中医药条例》规管; c) 不受以上两类条例监管的类似保健食品的产品统一按一般食品受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V部(食物及药物)规管,具体的标签内容主要在该条例的附属规例中规定。
1 与标签相关的文件
1.1 法例文件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附属规例,规定了在香港地区销售的绝大部分食品的标签内容,另外,食品的宣传广告同时需符合《不良医药广告条例》。 下表是香港地区涉及食品标签规定的主要法规及其主要相关内容:
本文为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