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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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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466
核心提示:
   1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5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抽取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类食品45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8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8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玉林市江滨路中段南桥市场(罗海林)销售的“鸡肉”(购进日期/批号:2020-3-17、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超标;玉林市玉州区健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批号:2020-3-18、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超标;七星区桂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批号:2020-3-24、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超标;七星农贸市场刘连忠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批号:2020-3-25、规格:/、商标:/),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蒙安全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批号:2020-5-11、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超标;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粟恒艳销售的“罗线椒(辣椒)”(购进日期/批号:2020-4-26、规格:散装、商标:/),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超标;南宁市有群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批号:2020-4-21、规格:/、商标:/),玉林市林忠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红米椒(辣椒)”(购进日期/批号:2020-3-18、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超标。   恩诺沙星是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属于喹诺酮类药物。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鸡肉中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为≤100μg/kg。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克百威在茄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大量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其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蔬菜中最大限量为0.05mg/kg。食用农产品存在镉超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种植蔬菜的土壤受镉污染或土壤镉本底值较高,镉富集于植物体内。   2批次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柳城县建子食品厂生产的“牛腊巴(香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20-7-10、规格:150克/袋、商标:建子師傅及图形商标),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七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春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鸭掌”(生产日期/批号:2020-5-13、规格:100克/袋、商标:春江),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肉制品样品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长生花生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玉米油(玉米胚芽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3-18、规格:900毫升/瓶、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市、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玉林市、桂林市、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docx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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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国产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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