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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厂子半夜轰隆轰隆搅豆浆?脏水横流看吐了!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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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329
核心提示: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的某工厂,在被查封一段时间后,又死灰复燃,半夜机器轰鸣,偷偷非法加工、运输豆制品等。
  今年5月份,该工厂因无证经营已被查封一次,拒不整改、明知故犯,那就别怪咱们市场监管蜀黍严格执法了!
  蹲点摸排抓现行,重拳捣毁“黑工厂”!
  11月2日晚,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经过数次夜间蹲点摸排,将该工厂无证加工生产的违法行为抓个现行。现场由宝安区燕罗派出所执勤民警配合检查,厂房内有生产车间4个,均堆满了生产需要的原料、成品,十余名工人正在操作豆浆搅拌机、空压机、浸泡桶等设备,现场加工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屋内墙面布满灰尘,地面污渍斑斑, 脏水横流,执法人员当场叫停生产行为,并要求负责人现场配合调查。


  执法人员查封生产厂房,依法查扣收缴其生产工具、设备等共计51台套,收缴销毁原料及成品近40公斤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有证经营、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的餐馆,学会看“笑脸”选餐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也将继续保持对食品安全检查的高压态势,用强有力的实际行动,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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