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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取消中资行和金融资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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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05  来源:中国农业网  作者:土农网  浏览次数: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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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国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23日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ink="">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具体而言,银保监会将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取消了多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其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此外,官方还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中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手段不断丰富,具备在便利外资深度参与的同时,有效防范开放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能力。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在推动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过程中,宏观管理部门将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完善金融领域的安全审查和相关审慎监管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应机构类型的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现有和未来中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完)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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