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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酶等5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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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43
核心提示:
        近日,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获悉,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蛋白酶和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邮箱(zqyj@cfsa.net.cn),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1.  以下为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相关背景材料   一、蛋白酶   (一)背景资料。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来源的蛋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法国食品安全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水解蛋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二、番茄红   (一)背景资料。番茄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饮料类等。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食品类别05.02.02)和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02)。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食品类别05.02.02)和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类别12.10.02),调节产品色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番茄红》(GB 28316)。   三、可得然胶   (一)背景资料。可得然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豆腐类、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等。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和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增稠剂用于各类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和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调节产品质构。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可得然胶》(GB 28304)。   四、丁烷   (一)背景资料。丁烷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提取工艺。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焙烤食品用喷雾脱模油的加工工艺。欧盟委员会允许其用于植物油烤盘喷雾。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焙烤食品用喷雾脱模油的加工工艺,防止焙烤食品粘在烤盘上。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丁烷》(GB 1886.55)。   五、磷酸(湿法)   (一)背景资料。磷酸(湿法)于2016年第8号公告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2017年第10号公告批准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允许用于制糖工艺。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油脂加工工艺和发酵工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允许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各类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油脂加工工艺和发酵工艺,在油脂加工工艺中使用作用是精炼脱胶、在发酵工艺中使用作为发酵用营养物质。其质量规格按2016年第8号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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