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3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该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93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糖、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产品。其中合格样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云南百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烧烤味)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分别为:永平县阿庆嫂食品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生产的阿庆嫂酸菜(酱腌菜);禄丰县金山镇天天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云南滇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剁椒。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另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分别为:文山玖香鲜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茉莉鲜花汁饮料、文山玖香鲜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鲜花汁饮料。
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为:砚山县秀源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秀源山泉包装饮用水、砚山县秀源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前灃山泉包装饮用水,检出耗氧量(以O
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耗氧量主要反映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不应超过2.0mg/L。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企业生产过程去除不到位;企业过量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剂清洗不彻底,或者长期不更换滤膜。
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为:云南六宝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六宝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的森原山泉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重要的水源性致病菌,对消毒剂、干燥、紫外线等理化因素具有很强的抵抗力,可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1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为:凤庆县福鑫超市老城店销售的鸡蛋检出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家禽产蛋期禁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属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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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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