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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六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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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80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兽医局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一个目标,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聚焦案件查办,查处一批违法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大重点,聚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明确聚焦重点主体、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关注对象。
  重点主体: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要时间节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关注对象:生产经营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违法行为。
  三项举措,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围绕深挖案源线索、从严案件查处、加强执法协作等三项举措,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深入案源挖掘。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三大重点”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可能存在非法添加以及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点品类食品进行有针对性地抽检,对网络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排查。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供销合作社督促指导所属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市场等主体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从严案件查处。各部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涉案食品加强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线索要立即收集固定证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对符合吊销许可证照条件的,一律吊销许可证照;对符合处罚条件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要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的侦办要求,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
  加强执法协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查办案件要从生产环节延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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