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半数不合格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天天一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樵水韵包装饮用水和天天一泉包装饮用水;标称珠海市吾尔康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盛饮用纯净水;标称东莞市寮步日益饮用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滢山饮用纯净水、盈沁泉饮用纯净水和清纯饮用纯净水;标称佛冈县观音山饮品厂生产的、商标为龍潭灣和高岗山泉的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广州市南沙区兴雪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采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榴莲饼;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和海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新潮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味吐司(夹心面包)。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现制现售的产品和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 此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榕利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智多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蔬菜燕麦片和核桃牛奶燕麦片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南沙区利方购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常平福佳食品厂生产的黑米手工面包检出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河源中山大道分店销售的供港豆角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州市梅江区蓝小英蔬菜档销售的白豆角(豇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梅州市梅江区永达京杂海鲜店销售的牛蛙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茂名市茂南区河东市场柯万友销售的猪肉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牛、羊、猪、兔、家禽、鱼除外)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氯霉素属广谱抗生素,为高效广谱抗菌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氯霉素有较强的副作用和毒性作用,最严重的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其他恶性血液病。如果氯霉素在食用动物中残留,可通过食物链传给人类,长期微量摄入氯霉素,不仅使人体肠道正常菌群失调,而且还会引起多种疾病,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3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湛江市坡头区骆土新海鲜档销售的花蟹(海水蟹)、廉江市中心市场劳丽妹冰鲜档销售的青蟹(海水蟹)、廉江市廉城杰记水产品店销售的毛蟹(淡水蟹),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地壳中的一种重金属元素,广泛应用于冶金、电子、塑料加工等工业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镉的标准限量值为0.5 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为: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兴店销售的饺子皮、珠海市鹏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肠粉、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东信名苑店销售的来自茂名市电白区威振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的鲜细面条和鲜宽面条,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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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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