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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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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5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687
核心提示:
  近期,各县市区陆续查处了一批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的典型案例,现分期曝光如下:
  案件一
  微山县鲁桥程大胖自助火锅店,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被停业整顿,并交予公安部门处理。
  11月28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微山县鲁桥程大胖自助火锅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有两箱进口冷链食品(猪髋骨),未向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备,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未使用山东省冷链系统,已交予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对经营者已做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案件二
  济宁市兖州区常洲水产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被行政处罚。
  11月10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常洲水产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购进的冷冻食品无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给予其警告并责令改正。事后,该公司仍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9999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济宁市兖州区刘伟水产经销部,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被行政处罚。
  11月10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刘伟水产经销部检查时发现,该店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无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给予其警告并责令改正。事后,该店仍未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未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9999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济宁市兖州区刘明水产经销部,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被行政处罚。
  11月10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刘明水产经销部检查时发现,该店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无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给予其警告并责令改正。事后,该店仍未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未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9999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
  山东省滕州市顺通物流公司厢式货车,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被扣押。
  11月12日,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运河壹号对冷链食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隶属滕州市顺通物流公司)装有无中文标识的117箱物品和6箱冷冻猪肉。货车司机当场不能提供进口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为进一步核实该批货物的合法性,任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济宁海关进行了现场查看,海关人员初步判定该批冷冻肉品产地为印度。目前,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正在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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