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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局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标签标注警示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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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22
核心提示:
  2020年以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对保健食品标签标注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最新文件要求。
  一方面,对企业所有保健食品标签集中审查。逐个排查3家企业每个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或者备案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产品名称是否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是否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文件要求予以标注等。
  另一方面,把保健食品标签合规性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在现场检查中,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等文件的规定,修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显著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和“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
  截止目前,共对3家保健食品企业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进行了全覆盖的排查。经查,上述企业保健食品标签符合《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等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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