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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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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5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13大类食品184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6批次,不合格样品3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广联嘉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赣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000CFU/g、55000CFU/g、1900CFU/g、<10CFU/g、4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周口市川汇区玉泽轩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煎炸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1.0%,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7%。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洛阳市河南老雒阳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清真食府使用的来自洛阳市东城餐具消毒清洗服务中心的1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7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洛阳市瀍河区聚贤阁餐厅使用的来自洛阳市东城餐具消毒清洗服务中心的1批次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9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封丘县顺丰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鹤壁市淇滨区龙兴海鲜商行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项城市万家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智仁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味藕粉(速溶),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g、11000CFU/g、13000CFU/g、10000CFU/g、1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8.郑州市二七区家里味道餐饮饭店使用的1批次四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6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郑州市二七区家里味道餐饮饭店使用的1批次白瓷盘、1批次圆盘,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上蔡县金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濮阳县子岸镇海涛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5.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鹿邑县小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青州鑫鲁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油炸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8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好芝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花生酱(风味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6.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4.长葛市嘉轩地锅柴鸡店使用的来自兄弟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5.长葛市金谷豆捞坊使用的来自兄弟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的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6.延津县魏邱乡惠亿家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7.濮阳市绿城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绿城购物广场谢东店销售的1批次草鱼(活),氯霉素检出值为0.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8.温县悦购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荣锦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压饼(葱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9.郑州魔派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九九龄醋业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酿造酱油(五香酱油),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71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0.郑州郑东新区豫应杭中餐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07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郑州郑东新区豫应杭中餐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080mg/100cm2、0.011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2.郑州郑东新区豫应杭中餐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1批次儿童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周口华联鲜生活商贸有限公司芙蓉街店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亚硫酸盐(以SO2计)检出值为0.04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4.上蔡县河南古蔡红太阳商贸有限公司鹏宇店销售的1批次散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平顶山市新华区秋晶桶装水经销店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尧水坊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1批次包装饮用水,电导率检出值分别为15.9μS/cm、16.1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6.漯河市源汇区许春生油条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2×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27.新乡市凤泉区张记胡辣汤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8.辉县市金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9.襄城县迎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84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0.舞阳县天天好日子超市销售的标称新泰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卷肘,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CFU/g、63000CFU/g、93000CFU/g、17000CFU/g、16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1.温县鸿瑞祥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获嘉县志恒豆制品厂生产的1批次豆腐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8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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