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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情况通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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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1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
  近期,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宁市城中区军楠水产店销售,来自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汽车六厂老马活鱼批发的鲫鱼,其中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青海荣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来自山西省新绛县惠泽禽蛋购销有限公司的鸡蛋,其中金刚烷胺、甲硝唑、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中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2.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2.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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