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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力源乳业因虚假广告宣传被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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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4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378
核心提示:
  2019年1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批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在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维度内,有一起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店虚假广告宣传案,涉案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   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经营场所的销售人员正在会议室向20多位老年人进行产品宣传,宣传的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办公室设有“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的店堂广告。执法人对现场的手提电脑进行检查发现,手提电脑中存储的羊奶专家点评和美益源视频课件包含有以医生名义宣传羊奶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属于普通食品,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播放的视频课件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宣传羊奶粉对肠炎、胃炎、胃溃疡、癌症、肿瘤、心脏病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羊奶粉有上述治疗作用的材料。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没有取得授权。   官网显示,陕西美力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大品牌产品为美力源、美益源、爱优素。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产品广告语为:每天一杯更健康。产品声称:有机,全脂,配料为有机生羊乳。由官网可知,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只是普通食品;经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上也查不到陕西美力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任何相关记录。双重印证此产品非保健食品,而非保健食品不能宣传功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播放视频向老年人宣传羊乳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已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保健(食)品乱象已广受诟病,保健(食)品之觞“坑老没商量”。无论是普通食品,还是保健食品,或许都是官网上宣传地十分严谨和正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变了味道,变成了“传销、虚假广告、可预防和治疗疾病”。所以应建立食药、工商、质监、公安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和引导企业行为,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追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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