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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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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2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4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19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真菌毒素污染、滥用兽药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杨凌居江大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花生米,1批次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韩城市天惠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路分店销售的鹌鹑蛋,1批次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西安市长安区亨通发水产店销售的黑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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