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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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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9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9
核心提示: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蜂产品和糖果制品4大类食品共200批次食品,检出10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和重金属污染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由萍乡市安源区姥姥小厨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遂川县泉江镇佳豪超市中心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宜春市袁州区城西汤双喜食杂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南昌市新建区涂序文淡水鱼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九江市浔阳区方旺水产行销售的黄丫头,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由景德镇市珠山区凤英水产经营店销售的小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由景德镇市珠山区义生水产经营店销售的黄丫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8.由宜春市日升特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芦笋,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1.由赣州市章贡区胡元应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吉安市青原区小燕蔬菜摊销售的小米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   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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