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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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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3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29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罐头、速冻食品、饼干、蜂产品及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3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优鲜达(徐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垄分公司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徐州市优鲜达(徐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垄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建邺区红贺苗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建邺区李之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南京市栖霞区许涛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徐州市云龙区淮海食品城天龙159号摊位刘晋凤销售的标称徐州美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肉松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淮安市淮安楚州润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罗桥镇鸿盛糕点厂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常州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新天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隆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麻花(海苔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龙腾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宿迁市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苏州相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淮安市淮安区杨春砚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二、镇江市丹徒区新城梦回青春餐饮店销售的标称镇江新合诚餐饮配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具套装,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无锡市新吴区徐艺桐食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宣城市桃花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果子(原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四、无锡市新吴区徐艺桐食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厦门鹭香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五、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山市徽之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衣腰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日照市盛海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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