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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处理积压食品原料的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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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8  来源: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6
核心提示:
  疫情发生以来西宁市餐饮、食品销售等部分食品经营者长时间处于停业静态管理状态,为防止复工复产后出现过期变质食品,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指导食品经营者规范处理因疫情导致的积压食品原料,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及时开展食品原料自查清理   食品经营者在复工前,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工作,及时清理、销毁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调味料等。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销毁的食品原料、调味料,应予以封存并置于标识明显的独立贮存区域。   二、规范妥善处置积压食品原料   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经营者可采取直接销售、制作半成品销售、新增或扩大外卖订餐服务和捐赠等方式规范处置积压食品原料。   三、严格遵守食品标签标识规定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在销售区域或网页明显位置公示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信息;如需包装销售,其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食品原料制成半成品销售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及期限、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其他明令禁止情形   食品经营者严禁超出许可核准经营范围经营;严禁销售、捐赠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严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者存在上述明令禁止情形的,执法部门将严惩重处。   广大市民如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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