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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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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6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5大类食品109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1大类1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滥用农兽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彬州市城关欣顺粮油经销部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蓝田县严师水产店销售的生鸡肉,1批次土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富平县吕顺建调料店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康秦岭大道分公司销售的科尔沁牛腩,1批次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汉台区劳动西路石塘水产经营部(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黄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六、西安飘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宝鸡市陈仓区虢镇鸿福达超市销售的短黄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西安市长安区顺通源水产店销售的江团,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富平县红辣香干菜调料店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铜川市耀州区佳豪瑶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榆林市全家福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蒲城县优品鲜果品行销售的石榴,1批次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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