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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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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9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68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91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905批次,不合格11批次。   一、饼干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万士利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20日生产的小乌丸牛奶味夹心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   罗源县城关林先生麻辣烫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刘福记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10日生产的花生糖(咸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清福和万达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称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3月23日生产的三鞭酒(露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三明市嘉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一)仙游县潮汕食府销售的红花蟹(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建泉州明利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石蚧(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2年1月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平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夏道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9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销售的中小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2年1月6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东方名城超市销售的大花蟹(活)(购进日期为2022年1月1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六、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鼎市村哥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5日生产的海蜇丝(麻辣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东山县林峰贸易有限公司西埔新生活购物广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海冠荣果蔬有限公司2022年1月10日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长汀县优美家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第11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11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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