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青岛布瑞斯克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辛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石家庄福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28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罗庄区芳舒早餐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海阳市客都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1/8/18,规格型号:300g/袋),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巨野县麒麟镇金果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涮锅肉片(生产日期/批号:2021/11/18,规格型号:280g(含赠品20g)/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济宁九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龙贵超市赛宝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卡伦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格哈古特草莓奶油利口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10/31,规格型号:700ml/瓶,酒精度:17%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六、微生物污染问题 安丘市原都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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