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4类食品5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3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65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1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8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方便食品8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京鲁浩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尖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蜀都家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京树素果商贸中心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吴金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吴金海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标称成都甘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万寿路店经营的黄焖鸡肉自热米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6.北京盈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鲜活梭子蟹(大)、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兴华老李牛羊肉店经营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北京桂霞盛跃菜店在美团(手机APP)北京桂霞盛跃菜店(万星市场店)销售的豇豆角,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