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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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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7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8
核心提示: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桃金源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凤起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凤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江海食品厂生产的染色草莓罐头,其中诱惑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夏邑县江海食品厂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染色草莓罐头共计50件,规格: 425gX12瓶/件,生产日期2022-02-18,销售价格为32元/件,货值金额共计1600元。   夏邑县江海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夏邑县江海食品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工具天平秤1个,原料添加剂1盒;2.没收违法所100.00元;3.并处罚款5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商市监处〔2022〕3-3。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排查,夏邑县江海食品厂造成该批次草莓罐头不合格的原因是配料使用的电子台秤未及时校验,称量时出现偏差。企业已更换配料用的电子台秤并进行校验。商丘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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