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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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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7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1
核心提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现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的食品经营企业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沈阳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单位为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柳壕镇张霞鲜蛋销售中心生产的鲜鸡蛋,其中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润平商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并将不合格食品溯源线索通报相关部门。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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