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感觉挺失望 为了了解情况,采访当日记者与宋女士夫妻一起来到了婴喜爱长春吉林大路店,宋女士表示,她希望店内负责人可以对此情况作出说明,说明此店采购产品的要求和流程,保证其他产品的安全性。 “之所以选择在这家店购买孩子的用品,是觉得这家店是连锁机构,此店规模也比较大,但是出现这样的情况,店家的态度又不明朗,感觉挺失望。”宋女士说,她是这家店的会员,希望此店作出质量保证也是因为多次购买了此店其他产品。 随后,宋女士带记者来到了她购买此商品的孕婴店2楼,记者看到培康系列辅食还在销售中。“孕婴店没有对此类商品作出处理,同一产品还在卖。”宋女士说。 为了解决问题,婴喜爱孕婴店总负责人王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王经理表示,婴喜爱属于零售商,对于这样的情况出现他们对消费者感觉十分抱歉,出现此事后他们联系了厂家说明了情况,对于这种辅食产品他们是按照店内程序引入店中销售,随后店内工作人员出示了此类商品的两种手续,一是由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二是有效期至2019年5月28日的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成品检验报告,报告上指出受检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日。 孕婴店下架全系列产品 “我们在选择进货源时会考虑厂家资质,上架售卖的产品会索票索证,二道区相关部门也会监督。”王经理表示,通过与记者沟通,他们已经决定了处理方案,第一他们可以保证店内其他产品进货源,第二可以对消费者就问题产品和服务态度道歉,第三从即日起下架培康系列所有在售产品,第四继续解决消费者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案。 采访当日,培康系列产品厂家方面负责长春区域的业务人员李先生也来到协调现场,李先生表示他们属于产品的销售公司,已经将此事上报公司,业务人员会全力配合消费者维权,对于问题产品他认为是包装问题,保留对委托生产商追责的权利,具体处理方法要将问题产品邮寄给公司进行检验,将在两个月内提供检验结果,目前可以赔偿消费者2000元,随后婴喜爱孕婴店王经理表示,店内同意再赔偿消费者1000元。 对此,宋女士表示,她认为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重大,他们维权的目的不是为了索赔,目前不接受赔偿金,他们希望婴喜爱孕婴店和杭州培康食品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具体调查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也希望长春以及上海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关注此事。 律师提供三种维权方法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陶宗鹏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举证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陶律师表示,维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直接带好物品及购物票据找到该店老板,让其给你换新的,同时道歉。第二,如果该店不予承认,或耍赖,那么还可以保留证据直接找生产厂家,让商家给消费者一个说法,解释产品出现问题的原因,并要求赔偿。第三,还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也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陶宗鹏律师说,在生活中消费者买到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情况常有发生,若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并投诉。 对有关部门来说针对这样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