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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天津市有泰工贸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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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517
核心提示:
  2019年2月28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1批次抽检不合格桂圆莲子藕粉核查处置情况。   据通告,天津市有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莲子速溶藕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3),规格为660克(44克×15袋),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Q/06A0742S-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No:SY2018-11-1746),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经立案查明,该公司生产的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   天津市有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11.07元;2.处50000元罚款,罚没合计50411.07元。   天津市有泰工贸有限公司接到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检测报告后采取了召回措施,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上述批次产品售出时间较长,且都已销售到终端消费者,截至目前,没有消费者退货。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继续进行召回工作,发现该不合格批次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经该公司排查原因,是因为工作人员对器具消毒不彻底导致该批次桂圆莲子速溶藕粉霉菌项目不合格。该公司对该不合格批次产品立即召回采取了召回措施,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表示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每个生产工艺严格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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