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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食品抽检不合格 广州市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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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669
核心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6号),涉及广东省1家经营企业。2019年2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抽检的广州市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新洁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伊阁供港农场鸡蛋(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294932265,规格型号:750克(15枚)/盒,生产日期:2018-10-25)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州市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广州市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伊阁供港农场鸡蛋”100盒,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广州市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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