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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李碧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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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5  作者:zhangdi  浏览次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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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李碧影: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综合监管)

当下,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不断涌现。各种新经济业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对政府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严峻的监管形势面前,应如何增强综合监管力量,完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常委、台盟上海市委主委李碧影拟提交一份题为《关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综合监管,完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的建议》的提案,为增强政府监管力量建言献策。

提案指出,在当前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监管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监管风险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综合监管机制亟待建立。尽管政府监管信息“走出去”市场有需求、第三方机构合作积极性高,但由于缺乏制度化设计安排,仅零散有一些个案性的改革探索,尚未形成制度化、体系化推进机制。

比如,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虽然已对接了第三方平台“芝麻信用”的企业舆情信息和企业信用打分,但对于如何将外部社会信用评价嵌入综合监管平台,以及怎样使用接入的第三方平台信息等,目前还处于前期探索阶段。

李碧影建议,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完善市场监管共治与共享格局。具体包括两方面建议:

第一,探索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综合监管的良性模式。

加强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第三方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第三方机构与政府部门共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完善行业信用奖惩体系,推进双方在跨境贸易(海关、国税、检验检疫) 、政府采购、税务监管等应用场景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加强在中小企业管理方面的信息互换、市场主体信用画像、企业诚信模型共建等方面的合作。

第二,打造合格的第三方机构。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和联动奖惩机制。同时,充分调动专业机构、业界专家、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等各方力量,全面推进社会共治,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级,提高市场治理能力,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大支持。

 
关键词: 李碧影 政协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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