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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江苏这2批次食品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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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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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南京一家公司生产的2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分别为:常熟市海虞镇欧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裹衣花生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欧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口香(花生制菓),过氧化值检出值分别为0.92g/100g、0.63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根据《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熟制的其他坚果和籽类产品(熟葵花籽除外)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期)不合格产品信息
g/100g||≤0.50
g/100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g/100g||≤0.50
g/100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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