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江苏一轴承公司危险废物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被罚15万元​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信息新报  浏览次数:963
核心提示:


6月14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显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115号处罚决定书,哈尔沙精密轴承配件(中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处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1﹞81第217号处罚决定书,哈尔沙精密轴承配件(中国)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项,处罚款6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哈尔沙精密轴承配件(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郭广军,住所江苏省常熟市碧溪街道富华路10号。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江苏一轴承公司危险废物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被罚15万元​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