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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山寨”食品大整治 3个月捣毁8个制假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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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6  来源:北青网  浏览次数: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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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养抉线”“六个核桃乳”“康帅傅”“娃恰恰”“粤力粤饼干” “溜遛梅”……山寨食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让人防不胜防。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的主要销售集散地是农村,自2018年12月开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6部门共同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区域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校园周边等,重点检查对象为小作坊、小食杂店、小超市、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集市等,重点检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重点整治: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的假冒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的侵权“山寨”食品; “三无”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劣质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来源渠道不明的畜禽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毛食品”;涉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白酒等。   据了解,专项整治以来,市、区、街乡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全市各相关单位迅速行动,深入农村地区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联合执法检查,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实施集中收缴。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5万余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41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3000 余公斤。   严格执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基础上,本市还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目前已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216次、宣传活动434次,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增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诚信经营意识、商标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农村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和消费维权意识,在购买食品时不能只图便宜、不求质量、不讲食品安全,努力构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社会共治格局,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规范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秩序,构建长效机制, 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同时,我们也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中来,积极的举报维权,为我们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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