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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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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0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526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产业园管委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便函〔2023〕326号),现将《江门市2024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2024年申报指南”)等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就2024年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发动工作。请你们公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转发通知至辖区镇街和辖区省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尽快与园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了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便函〔2023〕326号),现将《江门市2024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2024年申报指南”)等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就2024年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发动工作。请你们公开发布入库申报通知,转发通知至辖区镇街和辖区省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尽快与园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了解企业资金申报意向,做好应报尽报,筛选并整理出意向企业名单,并在2月25日前报送至我局。

二、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以及省产业园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指导企业按照2024年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需要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的相关问题,可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径向市相应职能部门请示。

三、按要求做好审核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参考附件2对应审核单位),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把关,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企业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出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做好申报项目上报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完成本地申报入库项目的审核工作并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3月10日前上报我局(其中企业申报资料于3月2日前上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包括本地项目申报正式文件(含项目汇总表,样式见附件4)、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1份,电子版注明“**(企业名称)2024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1.江门市2024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项目审核单位分工表

3.各有关单位主要审核内容一览表

4.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6日

(联系人:姚银涛,电话:3279885)

附件:

1.附件1:江门市2024年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

2.附件2:项目审核单位分工表.xls

3.附件3:各有关单位主要审核内容一览表.xlsx

4.附件4: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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