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食品 » 正文

酒吧推个特色菜 股东4人均获刑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5  来源:温商网  浏览次数:133
核心提示:
      一颗小小的织纹螺很可能致人死亡,因此国家早已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但在平阳鳌江镇却有一家酒吧为招揽顾客而销售织纹螺。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   2017年1月,许某、陈某、林某、黄某等人合股在平阳县鳌江镇开了一家酒吧。为招揽顾客,他们商量后决定增加“爆炒织纹螺”作为酒吧特色菜。一次,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酒吧卡座的桌上摆放着一盘织纹螺,后在厨房内查获织纹螺4袋。经鉴定,涉案织纹螺为纵肋织纹螺。案发后,4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虽然知道织纹螺有毒,但之前老百姓也一直有吃,我们觉得只是极小部分的织纹螺有毒,销售期间也没有人中毒,就一直抱着侥幸心理。”庭审中,许某等人说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陈某等4人结伙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许某、陈某等4人拘役3个月至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禁止被告人许某、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被告人林某、黄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打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酒吧推个特色菜 股东4人均获刑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xxxxx",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